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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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申请书(污染环境罪)取保候审申请书(污染环境罪)
申请人:崔波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:13738778655 申请事项:申请为犯罪嫌疑人孙悟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事实与理由: 犯罪嫌疑人孙悟空因涉嫌污染环境一案,于2017年4月14日被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措施,被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至今。由于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悟空涉嫌罪名污染环境犯罪,主观恶性不大,事情发生后,认罪态度好。而且,犯罪嫌疑人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,且身体有重大疾病,长期吃药,不适合羁押。综上,对犯罪嫌疑人孙悟空采取取保候审,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。现孙悟空的配偶嫦娥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。 龙湾区公安局
申请人: 年 月 日
崔波律师,男,1979年2月出生, 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,曾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、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。温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库成员,温州黑龙江商会、温州吉林商会法律顾问,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,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创办者、首席刑辩律师。执业证号: 13303200910988384。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:崔波 手 机:13738778655 (首选联系方式) 电 话:0577-56891983 传真:0577-88319477 地 址: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幢4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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